由于吳春芝少女時期曾被人強(qiáng)奸反遭譴責(zé),以至失學(xué)外出打工,這不堪回首的往事使她再次在痛苦中沉默。李家輝愈加大膽,不久又公然登堂入室,對吳春芝施暴,因春芝丈夫及時趕到而未遂。春芝忍無可忍,在丈夫的大力支持下,到公安局告發(fā)了他,并提供了無意中錄下的錄音帶作為證據(jù)。 縣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強(qiáng)奸(未遂)罪判處李家輝有期徒刑3年。但奇怪的是小縣城的輿論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吳春芝,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輝。吳春芝因這樁“桃色新聞”又鬧得聲名狼藉,無法再在小縣城呆下去,只得遠(yuǎn)走他鄉(xiāng),去她的一個熟人處幫忙做一個紀(jì)念館的籌備工作。 不再流淚的女人劇照一(19張) 不久,李家輝委托律師申訴,說他與春芝是通奸關(guān)系,春芝因被丈夫發(fā)現(xiàn)怕丟丑而誣陷他“強(qiáng)奸”,定他罪的那盤錄音帶是偽造的。律師通過種種努力拿到了“證據(jù)”,并在申訴活動中用被告家人提供的金錢舞弊。原二審法院未經(jīng)仔細(xì)調(diào)查取證,便輕率地將案子改判:李家輝無罪釋放。 此事一公布,那些對春芝不滿而對李家輝充滿同情的人無不歡欣鼓舞,涌到縣檢察院請愿,要求將做偽證誣陷他人的春芝逮捕入獄。同時,市報登載了由李家輝及其律師策劃的“揭露”春芝做偽證的文章,點名道姓地攻擊春芝是個專以色相勾引男人的壞女人,進(jìn)一步推波助瀾,混淆視聽,縣檢察院竟然以這篇報道為據(jù),將聞訊趕回縣城要求公檢法機(jī)關(guān)明辨是非的吳春芝刑事拘留。本來就是背著“壞女人”名聲抬不起頭的吳春芝遭到了“滅頂之災(zāi)”,一直是支持她的丈夫也頂不住巨大的壓力而與她離婚,吳春芝在姐妹們用錢和用人的所謂“取保候?qū)彙钡姆绞较鲁隽霜z,她感到天地雖大卻難以容下她這個弱女子,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,為了用法律證明自己不是個“壞女人”,她以低廉的價格賣掉了她的房屋和全部家產(chǎn),籌集申訴的資金。 在歷時兩年多的時間里,她撿破爛、要飯、賣血,疾病纏身,歷盡人間苦難,也得到了許多不相識的好人的無私幫助。她妹妹為她打官司向銀行貸款二萬元,到期無法歸還,只得拆東墻補(bǔ)西墻,又找其他銀行貸款。一家人都被春芝的官司搞得焦頭爛額、苦不堪言。省高院領(lǐng)導(dǎo)對此案十分重視,法官們經(jīng)過細(xì)致的調(diào)查取證,終于證明錄音磁帶雖然被人改過,但與被害人吳春芝無關(guān)。為了慎重起見,把案子定為鐵案,不使李家輝再翻案,省高院又將案卷上報最高人民法院,予以請示。春芝抱著案卷到哪人到哪的決心,又抱病奔赴北京。法律是公正的,最高人民法院批復(fù)省高院,同意將案子再翻過來:重新判決李家輝有罪入獄。春芝終于討回了公道。之后,春芝又拿起法律武器捍衛(wèi)自己的名譽(yù)權(quán),狀告十多家登載侮辱她人格文章的報刊和作者。法律再次顯示了公正,不管被告是何等身份,宣判吳春芝勝訴,用事實向全國人民宣布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 一個沒有任何背景弱女子的官司,六審六判,從小縣城打到了北京,轟動了全中國,這在建國以來的法律史上是絕無僅有的。然而,生她養(yǎng)她的小縣城仍然不能理解她、原諒她,“壞女人”的名聲依然象影子一樣籠罩著她,身心交瘁的她欲走還留………